跨境盘点丨2023年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政策汇总
2023年,随着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国家各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监管措施等多个方面,还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运营指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政策汇总,供您参考: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公告指出,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等。
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等。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国家海关总署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全国各关区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全面开启商品条码新时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校验不通过给予企业提示,不影响后续业务(【2023)10号)、意见指出,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察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海关总署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围绕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四方面,提出有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试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防范化解侵权风险,拓展国际市场等措施。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贸促稳提质。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等。
《指南》是商务部门首次编制,从宏观与微观,产业与贸易机遇与风险等多个维度进行介绍,帮助中国企业提升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中方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人,深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中方将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代理进口经安全风险评估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急需药品。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探索进口未在国内注册上市的罕见病药品,由特定医疗机构指导药品使用。试点实施部分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监管。对允许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展览品(药品除外),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推进北京双枢纽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津冀货运平台系统对接,实现跨境贸易全链条数据共享,深化数字口岸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GB/T 43291-2023)。这是跨境电商海外仓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商海外仓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以及运营管理和管理保障要求,可有效规范海外仓的基本服务和配套服务。
为贯彻落实习在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出台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12条重点措施,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更好服务京津冀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施》(〔2023〕42 号)。措施提出,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支持更多合乎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